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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利用再松绑:设私募基金开闸,中国人寿海外试水

信息来源: 理财周报发布时间:2014/8/25 0:00:00浏览次数: 5706
随着新版“国十条”的出台,险资利用迎来了又一轮的“松绑”。继去年2月国家放开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进入公募基金业务后,险资进入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的步伐亦在今年取得实质性进展。
  近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刊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保险业新版“国十条”。其中,首次明晰险资可涉足投资领域,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与此同时,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试点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
  据了解,险资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有一段时间。2011年8月,中国人寿成国内首家获得股权投资牌照的险企。此后,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泰康人寿、新华保险、生命人寿等多家险企相继获批,但目前国内还没有险资直接设立私募基金的情况。
  “在安全性和收益性两者兼顾的原则下,允许保险资管公司设立私募基金项目,将对其投资能力,风险控制能力提出新的挑战。”一位保险公司内部人士向理财周报记者表示。
  中国人寿先行
  早在国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私募基金,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之前,中国人寿就已经在海外市场触及私募领域。
  去年11月,时任中国人寿总裁的万峰表示,该公司计划在2014年期间扩大海外投资。今年6月国寿在海外私募领域有所动作,国寿出资7.95亿英镑从Canary WharfGroupPlc收购了伦敦著名建筑10UpperBankStreet70%的股权。
  另据《华尔街日报》报道,8月6日,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德太投资(TPG Capital)与中国人寿已经达成一项交易,TPG将把自己的少数股权出售给中国人寿。这项交易将于未来几天公布。根据交易,中国人寿将以2.5亿美元收购德太投资2%-5%的股权。报道援引一位知情人士的话,“在过去18个月中,中国人寿开始对私募股权投资公司表现出兴趣。”
  更为重要的是,报道中还提及除耗资2.5亿美元收购,国寿集团还将与TPG共同承担GP(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并承担起资金的管理工作。但此消息未经中国人寿方面证实,如果此消息属实,那么国寿将在海外市场率先开展私募资金的管理工作。这将为日后国寿在私募基金项目设立上提供有益经验。
  事实上,早在2009年前后,保险集团已利用非保险资金对PE基金进行投资。而作为国内首家获此牌照的保险公司,中国人寿的身影在PE界已经非常活跃。
  2012年,中国人寿出资16亿元认购弘毅投资的二期人民币基金,成为国家放开险资投资私募基金后,保险公司PE基金投资的首单。
  2013年,中国人寿在PE领域的活动更加频繁。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3月19日,北京中信的募资额为118.96亿元,其中中国人寿投资19.5亿元,是出资最高的LP。
  2013年4月15日,中国人寿出资50亿元,国寿集团、国寿财产险分别出资5亿元,投资国寿(苏州)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13年12月27日,中国人寿、国寿集团、国寿财产险分别出资10亿元、12.5亿元、2.5亿元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上海嘉定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国寿(上海嘉定)城市发展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据了解,去年8月份,中国最大寿险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公司与澳大利亚安保集团旗下安保资产(AMPcapital)合资成立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获保监会批准,注册资本达到5.88亿元,为目前注册资本最大的基金管理公司,并于今年1月发行了第一只公募基金产品。
  对于是否有设立私募基金项目的安排,国寿内部人士表示由于目前规定刚刚出台,情况尚不清楚。
  偏向长期投资
  近年,除中国人寿外,泰康人寿、生命人寿、新华保险等亦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非常活跃。2012年3月泰康人寿与天津诚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相关的协议,确定出资金额为2.9亿元。
  随后,2012年12月与春华秋实(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相关的合同协议,确定出资金额为3亿元。
  生命人寿则于2013年9月山东蓝色海洋产业基金首期完成募资48.4亿元,其中生命人寿出资10亿元。
  此外,新华保险于2013年6月,以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认购由新华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联合受托管理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计划之受益份额。
  随着国家监管政策的放开,险资进入私募基金的规模尚有相当大的提升空间。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6月底,保险机构总资产达到9.37万亿。按照相关规定,保险机构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境外投资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5%。按照这一比例,理论上将有超过2.8万亿元险资可配置于股权投资,可投资境外的资金高达1.4万亿。
  在国家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的情况下,在私募股权投资领域“混迹已久”的险资会有哪些动作值得期待。
  新版“国十条”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此前,有行业人士分析称“保险业资金具有期限较长的独特优势,这一特性有利于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的优势。”
  据了解,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险资在设立并参与私募基金项目时,对其优化资产配置,强化资产负债匹配管理都将起到不小的作用。
  “私募股权投资钱不像过去那么好挣,而且险资对项目的要求更加严格,要想找到既符合监管规定、又保证风险可控,并且具有一定成长性的、还可以提供合理回报的项目难度可想而知。”一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